汇编作品则是指作者将其他作者所创作的作品、作品片段乃至不完整但具有某种独立性质的素材资料汇集整合,由此形成一种全新且具有独立意义的作品。
这种全新作品的版权归属应属汇编者拥有,然而在利用其他作品的元素时,必须尊重原作者的知识产权,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即须注明引用来源并支付原创作者相应的版税报酬。《著作权法》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