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务必知晓,公司宣告破产之后,其所背负的债务将由公司所遗留之财产按照一定的优先级顺序进行清偿。
当公司财产完成对破产所需的各项费用及有益债务的优先支付之后,接下来会按照以下次序进行偿还:
首先是破产法人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险、残疾补贴、抚恤金等款项,其次是应划拨到员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金额,再次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然后才轮到破产法人欠缴除上述款项之外的属于公共保障范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拖欠的税务款项;
最后,则是清偿那些普通的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