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雇佣协议到期而导致终止劳动关系时,只有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后,当事人方能依法申领到失业救济金:
首先,就业之前的用人团体及其麾下员工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累计缴纳了足额的失业保险费至少达一年时间;
其次,劳动者个人亦须已经完成相应的失业登记手续且有意愿寻找从业机会。
若未能达到以上两个要求的任何一项,均无法获享该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