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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中的担保债权的处理如何

破产重整中的担保债权的处理如何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2024-04-01 13:40:13 已帮助22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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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中的担保债权的处理如何
依据相关法规,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涉及到担保权益的事务,应根据其性质分类为普通债权范围内的权益。
当清偿完各种特殊的破产费用、共同利益债务及对应员工的工资福利之后,若仍有结余,则应继续进行清算流程。
在此过程中,破产财产须优先满足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
随后,依照以下次序依次清偿:
首先应对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额、医疗保障费、伤残补贴费、抚恤费用、结算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一系列用途作出安排;
其次,处理未划入上述清单的社会保险费用及破产企业欠交的税款事项;
最后,处理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上述各项要求的累计数,应按照权重比例对每个债权人进行分配补偿。
对于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应计算为该企业全体员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部分。《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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