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种犯罪行为通常借助于威胁、胁迫及恐吓等手法,压迫受害人交出现款或物品。
然而,萦回敲诈勒索之罪责的关键在于涉案金额是否足以构成犯罪标准。
这类犯罪行为的主观动机为直接故意,且行为人必须怀揣非法强制夺取他人财产这一不法意图。
2、具体司法操作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所述内容:
对于意图敲诈勒索的公私财物,如果涉案金额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者涉案次数较多,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拘留,同时还会受到罚金的处罚。
而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要点:
首先,行为人需以即将实施的积极侵犯行动来威慑财物所有权人或占有者;
其次,行为人宣扬其将要带来的潜在危险对象可以包括财物的拥有者或是与其利害相关的任何人员,比如这些人的亲属等等;
最后,威胁的呈现方式多种多样,如面对面口头表述、书写表达甚至是身体力行,也可以借助电话、信件通知等途径传达,此外,无论是明确表示还是含糊示意,无论是否亲自实施,均不会影响敲诈勒索罪的成立。
在此还需提及的是,威胁将要实施的侵害行为可以包括当场实现的威胁,例如伤害甚至是杀害,也可以是需要日后执行的威胁,比如揭示个人隐私。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行为并不代表只发送威胁却不践行任何实质威胁,例如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时实际实施的却是轻微殴打行为;
再如,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是实际上实施的却是某种形式的伤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