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伤情鉴定之时,您将会被告知一般的处理时效是30个自然日内出具鉴定结果;
然而,如果确实因有必要而需要延迟,那么请务必向委托方详细解释原因,并可将此时间延期至30天的上限。
如果鉴定事务牵涉到繁复、疑难的技术难题,或者鉴定流程需要较长的实践周期,经过本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得到审批后完成鉴定的期限方可适当延长。《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