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进行了诉讼离婚,但除非获得了法院的离婚判决,否则两人的婚姻关系仍将持续。
在我们国家,既未听说过也从未实施过自动离婚这样一种离婚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决定是否批准离婚的唯一关键要素在于评估夫妻双方之间的家庭情感纽带是否已经破裂。
因此,仅当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确认夫妇间的家庭情感纽带确已断裂之时,它才会做出缼决离婚的决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