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对于未能按照既定的借贷期限及时偿付欠款,或是向他人明确表达无意或不愿偿还此项贷款的情况而言,均可视为债务人存在违约行为。
对于此类违约行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负有偿还义务的债务人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并按照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标准,对逾期未支付的欠款予以相应的违约金追究。
根据自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实际行动表现出不愿意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态度,那么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据此提出违约赔偿方面的权利主张。
同时,该法典的第五百七十九条也明确指出,当一方当事人未能支付应付款项(如货款、酬金、租金)及利率,亦或者未能履行其他形式的金钱债务时,另一方可要求其立即完成上述支付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