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产明确为所有权登记者所享有。
倘若有配偶一方协助偿还房贷之事项,则应依据另一方的实际出资金额,并参考该房产的市场价值来实现对其的适当补偿,但需注意,此方可享有的并非分割房产的权益。
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自行约定彼此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这其中包括各自所有、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
然而需明晰,此类约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以作确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