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具备抚养能力且具备抚养条件但未能履行抚养责任的子女而言,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面临不分或者少分的情况。
然而,如果所有继承人都能够达成一致共识并对此表示同意,那么也可以不必严格遵循均等原则进行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