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盗窃罪”:
盗取他人公私所有财物,其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的,或者是多次实施盗窃行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地实行盗窃、随身携带着凶器实行盗窃、或者采取秘密手段进行扒窃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要接受罚金的惩罚;
如果所涉及的金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于这种情况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样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而当盗窃的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时候,则将会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法律制裁,且可能需要承担罚金以及没收财产的双重处罚。
2、关于盗窃物品价值的鉴定办法:
如被盗财物有确实且有效的价格证据支持,那么便依据这些有效的价格证明来确定;
然而,若没有有效的价格证明,或者从已有的价格证明来看盗窃数额显然不尽合理,此时必须遵照相关规定寻求法定估价机构的帮助,进行专业估价;
对于涉案的外币,可以依照犯罪发生当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权威机构对外发布的人民币兑换该种货币的中间价,再根据这一中间价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总额进行核算;
如果此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未能发布任何相关汇率信息,便可以参考犯罪发生当时境内银行对该种货币的中间价,将其折合为人民币,亦或是通过该种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的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的中间价进行换算和比较;
至于那些涉及到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情况下,若有确切的盗窃数量作为支撑,那么就可以按照实际查证到的数量来统计盗窃数额;
然而,倘若无法查证具体的盗窃数量,也可以采用保守做法,以盗窃前六个月的平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平均用量来推算盗窃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