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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申报工伤对该单位有什么不好的影响

频繁申报工伤对该单位有什么不好的影响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024-03-31 13:00:05 已帮助19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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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申报工伤对该单位有什么不好的影响
工伤保险”乃是一种保护我国从业者,特别是在接受先进生产技术的过程或者与工作关联紧密的经济活动中的劳动者,免遭事故灾难,预防职业病的产生、保障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意外身故之时,参与者及其家眷可以依仗国家以及社会力量得到实体经济赔偿以及必要的医疗支援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我国将其称作“职业伤害保险”。
倘若经过文书确认属于工伤范围,那么部分医疗费用将会由工伤保险承担支付。
然而,一旦该职工被评定等级,单位需承担的相关费用也将随之上升。
若该员工决意离职,所在单位还需要承担对应的伤残抚恤金以及就业补贴款。
具体的保障条款及金额,请参照相关的《工伤条例》文件进行了解。
然而,对于非工伤的情况,申报工伤并不会给单位带来任何实质性的负面影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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