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尚未进行产权变更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时,主要承担责任人通常是真正掌控车辆驾驶权限的购车者。
也就是说,机动车交易即便未经过户程序,只要卖方已经将车辆完全交予买方手中,那么这就视为所有权实现了可逆变化。
而是否需要严格履行过户手续,并非买卖双方的法律固定义务,同时也不能作为机动车所有权实际发生转移的唯一标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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