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秉公办事和执行的准则;
(二)对行政行为进行科学、合理判断并加以遵循的原则;
(三)注重公正、公平、公开,以保证程序的适当性和合法性的原则;
(四)秉承诚实信用的基本要求,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的原则;
(五)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同时为民众提供更加便捷便利的服务的原则;
以及(六)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权责应当相结合,权责一致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