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客人在餐厅用餐过程中意外滑倒受伤的情况发生时,若因此次事故系餐厅未能充分履行其应负的安全保障职责所致,那么餐厅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若餐厅已经尽职尽责地提供了相应程度的安全保障措施,而顾客本人或第三方行为不当从而导致自身受创,那么餐厅在此情况下并不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