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案底者再次触犯法律,构成了累犯的情况时,是无法获得缓刑处理的,但是请注意,即使存在案底,但并未构成累犯的情节或不存在其他不宜缓刑的情况下,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
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下面作进一步详细解读。
其次,对于那些被判以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说,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他们才能被宣告缓刑。
具体说来,这些条件是:
1.所犯罪行较轻且社会危害性不大。
2.年龄未满十八岁,或者是孕妇以及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群。
3.必须承认罪行并且接受审判。
在此基础上,权益方可得到保证,缓刑期间,对个别限制区域内的活动、场所隐私等方面进行适当提升与保护。
当然,要是犯罪分子被判附加刑的话,那么附加刑也还是需要严格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