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追尾事故,由于后车负有全部责任导致人身伤害的情况下,需向受害者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误工工资、护理費用以及住宿、交通及营养等方面的补助和赔偿金作为对其所遭受的个人损失的弥补;
同时,还需要承担因事故引发的对于对方车辆或财物损坏的补偿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