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首先,其所有权主体为已确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男女双方;
其次,这些财产必须由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
最后,由于夫妻之间存在着平等的家庭地位和权利,夫妻对于共有财产应拥有均等的占有权益,亦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义务。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的各类资产如下,皆被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范围:
(一)夫妻双方的劳动收入以及奖金福利待遇;
(二)夫妻在生产与经营活动中所积累的收益财富;
(三)由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四)对遗产或赠予财产的依法享有的收益权,除非在遗嘱或赠予协议中有明确予以单方面归属的说明;
(五)其他按照相关法律认定应当属于夫妻共有所有的其他类型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