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放弃继承权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放弃所有权。
遗产继承权,即是指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所制定之合法且有效遗嘱所赋予的,享有承受被继承人财产权益的权利。
而所有权则可进一步细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四个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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