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将会及时发送通知,促使他们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格。
在审慎核实申请者的资格情况后,经严格乘法认定之后,从他们正式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那一天开始起算,便可以开始逐月获得失业保险金,以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
这一流程体现出政府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