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各位注意,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指出,在下述情形出现时,经权利机构(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批准后可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第一,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者;
第二,确信该嫌犯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不会因取保候审而引发社会安全隐患之人;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自理生活困难,或者疑似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之人;
第四,在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办结之时,为确保诉讼程序连贯性便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人。
取保候审业务将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实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