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下列情况中,失踪二十四小时以上的成年人间接亲属可携带其自身有效身份证件及能证明与失踪者之间亲属关系的相关证件,前往所在地区位的派出所进行报案,同时详细阐述相关情况:
在有充分证据表明对方人身处于潜在危险之中,或有迹象显示其可能遭受侵犯时,应毫不延迟地向公安机关汇报以提出报案请求;
如失踪人员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定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或智障人士,亦应当即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报案申请;
当意外事件导致人员失踪时,事故的当事人也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汇报以启动调查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