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双方均可产生撤销合同之意向:
1、经双方协商,形成一致解除合同之合议;
2、对于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则被判定为无效;
3、由违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原因导致的合同亦不能产生效力;
4、若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有意欺骗或阴谋破坏他方权益的行为,那么此类合同同样将被视为无效;
5、免责条款存下列情况者一律视作无效:
首先是造成对他方人身伤害之情况;
其次是由于故意疏忽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对他方财产有所损失。
另外,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之格式合同条款都将被认定为无效:
第一,存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三节以及本法第五百零六条所明确规定的无效情形;
第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试图以不合理的方式来免除或减少自身承担的责任,增加他方的责任,并对他方的主要权利进行限制;
第三,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便图通过单方面的形式排除他方的主要权利。《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