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与必须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
首先,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地位,非婚生子女享有从父姓或者从母姓的选择权。
其次,和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子女有权向生父、生母申请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以及接受教育所需的费用。
再者,如同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也有资格依法继承生父亲母的遗产。
同时,如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离世或者丧失了监护能力,非婚生子女在所有亲兄弟姐妹中享有优先取得监护权或被监护权,这就意味着,年幼的非婚生子女可按规定请求由其年长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担监护之职。
需要注意的是,当这些年长的婚生和非婚生兄姐对他人造成损害时,他们有义务为其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类似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儿当未满成年期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带来伤害时,他们的生育父母同样要为其承担起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也如同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对自己的生育父母具备赡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