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依法提前告知离职并无须损害到任何经济利益时,仅会发生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才需承担进行经济赔偿的责任。
而经济赔偿则需依照经济补给的两倍标准执行。
关于经济补偿,原则上是以员工在本单位所供职的时长作为参考依据,每次满一年,便为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款额作为报酬,至于六个月乃至更短时间内供职不足一年者,亦可按照一整年的标准加以衡量;
如在半年以下的工作者,将予以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作为适用方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