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而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情况,在经过法律规定的年限之后将会得到消除。
抚养费,是指夫妻关系破裂之后未承担直接扶养责任的其中一位家长应该支付全额或者部分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用以及医疗保健费用等各类支出。
关于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全面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相应选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