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终止效力之揭示:
当保险合同依法有效订立之后,由于某种预定或者意定的原因出现,致使原定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官司消灭,其法定魅力因此而彻底丧失。
一旦保险合同期满,若欲持续获得全面的保险保护,则应再次签立新的保险契约。《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