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被宣判缓刑者,必须在缓刑考察期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社区矫正,因而无需进入监狱服刑。
然而,若缓刑期间再次触犯新罪或者发掘出此前未经审判的其他未决罪行,则应根据前后犯罪所得刑罚进行数罪并罚,并可能会面临被指控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各类刑罚措施。
此外,倘若缓刑罪犯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对缓刑实施监管的具体规定,或是违反了法院刑事判决中针对其做出的禁制令条款,并且情节严重的话,那么原有判决的刑罚将会得以执行,并有可能需赴狱中履行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