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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投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此需要强调一点,婚前资金投入在婚后并不一定被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若双方在婚前后归属投资收益上存在任何书面协议共识,那么显然应该遵循该协议中规定来界定这些婚后所获利益是否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在无其他特别约定情况下,婚前个体投资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并不属于夫妻共有的区域,而是应划入婚前个体所有者的个人财产范围内;
然而,婚前投资因婚后的营运及管理而产生的收益额度,则应当被划分至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范畴内。
举个例子,若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债券购置并因此衍生出的利息收入,抑或是由于储蓄行为而产生的利息收入,均属于自然孳息,此种情况下的利息应当视为投资方的个人财产权益。
又如另一种情景,某方以其个人财物投资于公司或企业后,婚后该企业或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再分配部分,当认知于此部分收益乃源自婚后对公司生产经营所做出的贡献时,便可把它判定为夫妻共享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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