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盗物品之价值评估,其精确度必须能得到被盗物品自身价格的有效证据进行支撑。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无法准确界定被盗物品的价值,那么一般的规则是依据作案之时这一关键时刻以及现场相应区域内同类别物品的市场价格,将所涉金额折算成人民币加以计算。
其次,我们可以参考具有货币式价值的支付凭证如支票与汇票等票据的票面数值及其产生的预期收益来估价;
再者,对于具有收藏价值的邮票、纪念币等人造物品,我们应按照国家相关部门所核准的价格标准进行计算。
而所谓“盗窃”,正是指那些以非法占有所追求的人,他们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的公私财物这一行为。
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凡是涉及到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额度的犯罪分子,或者是涉及惯犯、入户行窃、携带着武器等危险工具行窃以及扒手行为的案件,均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戒之下,同时,还会面临经济上的罚款或罚金惩罚;
如果偷盗金额巨大甚至带来了其他严重后果,则面临着三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也必须接受经济上的罚款或罚金惩罚,更可能会失去个人财产。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本罪名所侵犯的核心权益就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