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的刑事诉讼实践过程中,对于“帮信”罪名的确立,我们认为需要积极采取退赃措施。
具体而言,当案件进入到司法机关的不同工作阶段时,应当依照实际情况将赃款赃物返还至相应的机构。
若在公安机关进行侦查阶段,我们建议您将其提交还给公安机关;
若是在检察院进行侦查或审查起诉环节,那么请您将其返回检察院;
而如果已经到了法院审理的阶段,那么您需要将其归还给法院。
无论是您自己主动提出退赃,还是寻求家人协助共同退赃,都是可行的方式。
关于“帮信”罪这一犯罪类别,我们有以下几点核心信息供您参考:
首先,从犯罪主体角度来看,“帮信”罪的主体身份为一般的个体或单位,条件是年龄需达到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可能涉及到“帮信”罪行。
其次,从犯罪行为的主观意识层面分析,“帮信”罪的实施者必须是故意为之,即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其他人员或组织面临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并且仍有意为之。
最后,从犯罪结果角度考虑,“帮信”罪侵害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监管和维护秩序。
换言之,这种行为破坏了正常信息交流环境的稳定性,从而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