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鉴定的程序,归纳起来共有三步,即工伤的认定、劳动力的评估以及工伤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相应待遇及其救济方式。
同时也提醒广大职场人士,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要妥善把握这几个环节的处理方式。
首先来说说工伤的申请事宜,根据法律规定,此项工作既能由雇佣单位主动提出进行,也同样允许工伤者本人、其直系血亲或者工会团体代表提出申请。
然而,由于当事人的身份不同,申请的次序也会有所区别。
再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下,申请人也可以向劳保部门寻求协助,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但必须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当天起的第三十天内提交申请,如若遇有突发事件,可能需要获得劳保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延期。
如果雇主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及时提出工伤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家属及工会组织方可代为申请。
不过,值得特别指出的是,申请时间的限制是从事故发生当日或者被诊断和评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开始计算,且申请的有效期不能超过一年。
接下来是进行资料准备方面的建议。
如果您需要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那么应该带上带有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员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另外,还需要附上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评级人员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复印件以及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相关说明;
在评定标准方面,将以事故造成的直接伤害或者并发症经治疗全部结束为准;
而最后执行评定时,评级人员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且需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