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退还聘礼(即彩礼)的具体规范如下:
若主体当事人请求退还依照传统风俗赠送的聘礼时,如经查证确实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者,人民法院理当支持其要求:
首先,在男女双方尚未依法进行婚姻注册程序;
其次,尽管双方已按法定流程办理了婚姻注册手续,但婚后实际并未能共同生活在一起;
最后,是在婚前以赠与形式支付,并因此造成赠与人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参考第二项和第三项的情况下,才能以男女双方法定解除婚约作为退还聘礼的附加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