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明确指出,对于行人及非机动车辆的闯红灯行为,该情形被视为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可依法处罚款不超过五十元人民币。
然而,当此类事件引发交通事故后,此类行为将作为责任判定的重要参考元素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