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盗取他人财物价值为500元人民币之范围,则通常情况下尚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故而涉及此事之人无需承当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然而,可能将面临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措施。
2、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方式包括,给予被害者五日至上十日内的拘留惩罚,同时可附加罚款,具体金额可在五百元以内;
倘若情节更加严重,则可能会采取更为严厉的惩戒手段,例如拘留十日以上直至十五日,并且同时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通常而言,警方对于盗窃案的立案金额设定为一千元,此乃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明确指引: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一千元至三千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应分别归类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全国各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考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调整上述数额区间,然后上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当罪犯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行为,且失窃地点难以追查时,相关金额则需参照受理案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额度标准予以判断。
此外,类似于毒品这样的违禁物品,不论数量多少,一旦被盗,都应按照盗窃罪处理,再针对其情节轻重进行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