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对于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通常应当由母亲进行抚养,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否则父亲不得取得子女的直接抚养权:
(1)如果母亲身患长期治愈困难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2)如母亲存在抚养条件却未能履行抚养责任,而父亲坚持希望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3)考虑到其他因素,比如子女的确无法适应与其生活的母亲所处的环境等。
其次,若父母双方能在完全公平、公正、不损害小孩权益的基础上达成共识,约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亲来抚养,同时保障小孩健康发育不受任何危害,那么这个决定是可以得到法院认可的。
再者,对于大于两周岁乃至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都是希望能够抚养未成年子女的。
在此种情况下,如其中一方具备下列情况,则其为孩子抚养问题提供优先考虑的机会:
(1)已经实施了永久性的节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子女长期跟随着对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将会对儿童的健康成长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
(3)缺乏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则有其他子女;
(4)子女在对方掌握的环境中生活,有助于他们的成长,但是另一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具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状况的可能性较大时。
此外,当父母双方面对是否让子女继续跟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问题,子女自己的意愿也被视作关键因素之一。
特别地,如果作为第三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照顾孩子表现出专门性的优势,而且通过自己的方式为孩子创造了必要的条件,那么他们提出的方案有时也可以被视为孩子选择跟从父母中的哪一方生活的超优选项。
最后,如果为了维护子女特质,父母订立轮流抚养的协议,经法院判定并不违反儿童的最大利益时就可以得到批准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