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指出,关于债务加入时是否应承担违约金问题,需依照特定情境分别判断。
若双方曾对此事作出明确约定,则当出现债务违约状况时,便应当依照事先约定的内容履行违约金责任。
违约金乃是合同违约行为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只要合同有明确约定,即应根据预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金额并非毫无限制,如违约金过高便可向相关机构申请调低;
而违约金的拟定方式亦须由合意方共同商议决定。
若约定的违约金水平远低于实际遭受的损害,当事人有权请求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依法予以增补;
反观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超出实际损害,当事人同样有权要求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适度调低。
退一万步说,若各方在合同中并未设定违约金条款,那么违约金通常即可等同于因违约而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
若某一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或其计费标准过高或过低,为保证公平性,法院有权建议各方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后调整违约金数额。
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进一步共识,法院也会参照同类案件中的合理标准加以认定,从而保障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方面的公正和合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