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期的第四个月份之内,女性作为当事人之一可以依法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可选择协商解决亦或是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维权。
值得关注的是,在女性妊娠期间,丈夫无权主动提出解除婚约,除非存在相关法定理由且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进行处理,但此类情况将被特殊考虑和处理。
首先,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并且达成了明确的书面离婚协议,他们应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并获取正式的离婚证书。
其次,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女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最后,法院将依据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严重破裂为前提条件,来决定是否准许其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