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动产并未被实际使用,那么业主仍需负担物业费用。
关于这方面,国家政策层面并未有相关规定表明,业主无须承担未在此类住宅区实际居住所产生的物业费。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质,其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需求的过程中,实现整体生活环境质量的提升。
就此角度来看,尽管业主并未实际使用其房产,然而,这并不妨碍物业管理公司针对整个小区提供诸如安全保障、公共区域清洁维护、绿化养护以及日常设备维护等各类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