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规定,受到胁迫而缔结的婚姻是可以得到法律救济撤销的。
关于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在自双方登记结婚之日算起的一年内予以提出;
倘若因为某种原因被限制了人身自由,那么申请人需要在恢复人身自由之后的一年之内展开该项申请工作,如果超过时限未曾提出撤销请求,则视作婚姻关系已经合法生效,无法再以被胁迫为由进行请求,只有按照离婚诉讼的操作程序来解决这一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