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雇佣合同时,必须详细列明雇佣方双方的个人资料、对雇佣需求的详尽描述,以及雇佣期内的各个环节(如开始时间及结束期限),此外还包括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等要素。
请注意,依据我们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雇佣关系并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因此无须强制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是否需要签署雇佣合同应以当事人之间的自愿约定为准。《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