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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的区别是哪些

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的区别是哪些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2024-03-27 14:40:10 已帮助27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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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的区别是哪些
股东直接诉讼,即是指股东基于自身所持有的股票所有权,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那些非法侵害其权益的其他人或组织提出的诉讼请求
至于代表诉讼制度,其本质是在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且公司却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权或者起诉时,由公司的股东以个人之名提起诉讼,最终所得赔偿将归属至该公司。
关于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之间存在的差异,具体表现如下:
(1)发起诉讼的基础不同:
根据公司股东享有权利的目的性质,大致分为公益性权利和私益性权利两类。
前者的支持来源为公益性权利,后者则依赖于私益性权利。
在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况下,原告同时拥有作为股东以及公司代理者的双重身份;
相比之下,在直接诉讼的情况下,原告仅需扮演受害股东这一角色来启动诉讼。
(2)提起诉讼的起因而异:
股东代表诉讼通常源于公司管理团队对公司利益造成侵权事宜,其主要目的在于公正地维护中小股东们的权益;
反之,直接诉讼则源自对股东权益的侵犯,其目标是保障股东们的合法权益。
(3)诉权构成的差异化:
相比较而言,前者的原告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实质上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而实质性的诉权则归属于该公司;
至于后者,其诉权包含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旨在保护股东的利益。
(4)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角色定位各异:
在直接诉讼的场合下,股东为原告方,公司则担任被告方;
但在代表诉讼的情形下,被告则针对那些实施侵权行为董事等公司高层管理成员。
至于公司在此类诉讼活动之中是否参与及在法律关系中所占有的地位,东西方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着一定差异。
从中国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公司在这类案件中普遍被视为第三方诉讼主体。
(5)对于原告资格的设定要求各异:
并非每位股东均具备提起代表诉讼的资格,只有在特定时间段内持续持有或当时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才能有资格作为原告。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有人滥用代表诉讼制度通过购买或转让股权来谋取不当利益。
(6)提起诉讼所需遵循的程序与规定的差别:
股东代表诉讼通常设立前置程序作为约束条件,而直接诉讼对此并无特殊需求,股东可以自行选择向法院申请立案
(7)诉讼所取得的赔偿财产分配的归属不同:
在代表诉讼中,所获赔偿应归属至公司,名义上的原告股东无法直接获得赔偿;
反观在直接诉讼中,则无上述限制,直接将胜诉所得赔偿划分给股东。《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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