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工程项目未经验收所引发的诸如基础质量一类的重大失误,应由
承包方负
主要责任;
而其他质量瑕疵则应由发包方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在
情节严重时,亦可依法请求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监理人员承担对应责任,或要求他们
赔偿相应损失费用。
法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完工之后,发包方具有及时组织验收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