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寻求法律援助之时,我们得知已经抵押的房产,若获得抵押权人的许可同意,该房产便可对外租赁。
依据我国现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所明确规定的内容,有以下这几种情况下的房产是被明令禁止租赁的:
首先,它们必须处于违法建造的状态;
其次,这类房产必须未能满足有关安全以及防灾方面的强制性工程规范要求;
再者,如果擅自改变了房屋原本的使用性质,同样也是被禁止用于租赁用途的;
最后,如果是法律或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租赁的其他状况,那么这样的房源也同样无法进行租赁活动。
此外,《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还对这些问题作出了相应阐述。
其中,依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抵押权是完全可以跟随债权的转让发生变化的。
当抵押权发生转移时,必须要与债权人签订合法的抵押权转让协议,并且还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而在抵押权发生转让以后,原有的抵押权人则负有向抵押人通知这个变动的责任。
得到抵押权人批准同意之后,被抵押的房产既可以继续转让给他人,也可进行合法的租售行为。《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
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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