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在工地上遭受伤害是因工作产生的原因所致,应当由分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分包单位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合法资质时,总包单位须依法承担连带赔偿的法律责任。
为了维护建筑行业的市场秩序和规范作业流程,国家明确规定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建设项目转包给无相关资质资格的企业单位。
同样,分包单位亦不可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进行分包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