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无论申请众多网络贷款是否频繁,均可为您申请到信用卡提供一定的助力。
究其缘由,主要在于大部分网络贷款尚未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建立关联,因此无论是申请网络贷款,抑或是通过使用网络贷款进行支付行为,以及偿还网络贷款等操作,都不会直接地反映在个人信用记录之中,而仅能在其自身的信用评估体系中有所体现。
然而,在银行机构审慎考察信用卡申请人之时,他们关注的并非申请人的网络贷款统计信息,而是申请人的个人信用状况。
由于涉及网络贷款的相关信息无法被记录于个人信用报告里,因此显然并不会对申请信用卡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当然,也存在部分网络贷款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互联互通的现象,那么在您申请此类网络贷款之际,相关的查询历史记录便可能被记录到个人信用报告当中;
一旦在偿还贷款过程中出现逾期,逾期状况亦同样会被明确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当中。
鉴于确实存在此类现象,这种情况理当对个人信用报告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然而,由于实际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网络贷款仍属少数,因此从总体上看,这类情况并不足以对申请信用卡产生显著的干扰效应。
但值得注意的是,欲成功获得信用卡,申请人不仅需要保证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同时还须满足银行所设定的各项准入门槛。《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