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诉讼时效,乃指当某自然人或法人的某种民事权益遭致非法侵害之际,倘若其未在规定的时效期限内及时主张自身权利,待时效期限终结之时,则该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
此种针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设定始于权利人自身明确认知或应当意识到自己权益已遭受损害以及义务人存在之日起进行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