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子女而言,在他们决定由谁来负起直接抚养责任这一重大事宜上,应当尊重和体现出他们内心的真正愿望与意愿。
在夫妻关系解除之后,如果孩子尚不足两周岁,那么他们理应获得母亲更为直接和周到的照顾,以此作为首要的原则性要求。
若孩子已经年满两周岁以上,而父母双方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未能达成共识和协议的话,依据法律和规定,须交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并按照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做出公正和合理的裁决。
当孩子达到八周岁及以上年龄之际,他们的真实想法和意愿也应该受到充分的尊重和理解。《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