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得到监管部门明确指示后,依旧继续执行相关行为者;
2.即使接收到相关举报,仍未能履行法定管理责任者;
3.交易价格或方式呈现出反常现象者;
4.提供专类用于违法犯罪用途的系统程序、道具工具,或是其他形式的技术支持、协助者;
5.采取隐秘上网、加密通信、数据销毁等手段,甚至使用虚假身份以避过监管或避开调查者;
6.为他人避过监管或避开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协助者;
7.其他足以推断行为人明确知晓其行为性质的情形。
关于帮信罪的构成要素:
1.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帮信罪的适用范围涵盖了所有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包括已年满16周岁的青少年。
然而,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可依据特定情况进行适当限制;
2.在主观状态上,必须是出于知情并有意识的故意行为,即行为人明白自己正积极地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运营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4.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向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服务,而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
据此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具体情形系指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犯罪活动,仍为其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各类帮助。《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