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继承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被认定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则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当继承权正式启动之际,将优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承继遗产,排在其后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无缘参与此项仪式;
若在所列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再无其他合法继承人存在,此时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接手这份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